个人所得税
个税核心:算清“应纳税所得额”,用足“专项附加扣除”,按期“汇算清缴”。
计税口径
-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: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(按年度汇算)。
- 经营所得:个体工商户/个人独资等经营利润(单独计算,税率表不同)。
- 偶然所得/财产转让:适用单独税率或比例。
计算步骤(综合所得)
- 汇总收入:工资、劳务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。
- 减除费用:每月 5000 元(全年 6 万)基础减除。
- 专项扣除:三险一金(社保、公积金)。
- 专项附加扣除: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或租金、赡养老人等。
-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:如商业健康险、税延养老险试点等(视政策)。
- 按税率表计算:年度综合所得适用 7 级超额累进税率。
- 减税额:符合条件的减免/优惠。
汇算清缴要点
- 时间:通常为次年 3–6 月;具体以税务机关公告为准。
- 适用人群:全年已预扣预缴但需多退少补的纳税人。
- 准备材料:全年收入、已预扣税额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,必要时留存合同、发票。
- 结果:可能补税或退税;补税需按期缴纳,退税需要填写收款账户。
常见误区
- 忘记更新专项附加扣除(如新增子女教育/租房变化),导致多缴或需补税。
- 将偶然所得、经营所得误并入综合所得。
- 未留存工资表、劳务合同、发票等备查资料。***
